项目选择是EB-5投资决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,很大程度上了决定了投资人的绿卡获取、资金返还和进程时长。新政后,EB-5项目的整体风险比之前降低了很多,但“没有对比,就没有伤害“,总会有些项目的可靠性低于平均值,疑点相对更多。如果可以提前识别出这些项目,并尽量敬而远之,则能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。
那么,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可靠呢?或者说,“高风险“项目有什么标识或特征吗?对此很难有个简单的回答,但通过大量项目的对比、分析和评估,一些”不太靠谱“的项目还是有迹可循的。概况说来,可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考量。
信息透明度
诚然,按照移民法规和商业法规要求,合规的EB-5项目方必须要给潜在投资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,包括PPM、NCE运营协议、NCE与JCE间的贷款协议(有些不是借贷而是权益投资,但不属主流)等。PPM至少要包含NCE(私募)的募集方式、资金用途说明、管理运营模式、JCE项目资金结构,风险因素和利益冲突等。但不同项目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还是存在区别。
比如说,关于区域中心的背景和历史项目。有的PPM罗列非常详尽,既有成功项目,也有问题项目;有的PPM对此只是寥寥数语,甚至一笔带过。关于风险因素,有的项目会对特定风险的描述很具体和全面;有的则一般风险(所有项目都会存在的移民法律风险或审批风险等)篇幅不小。显然,前一类的项目更令人放心(哪怕区域中心曾遭遇“暴雷”;或者本项目的特定风险看起来“更多”)。
另外,鉴于EB-5项目的复杂度和专业性要求,很少有区域中心/NCE直接面向投资人推广并进行资金募集,大都通过专业的移民机构作为中介。其中,有些项目是移民机构独家代理;这种推广模式本身当然无可厚非。但由于市场环境的特点,这样的项目往往也伴随着透明度的降低。因为缺乏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信息获取,难于将这些项目与同类项目进行全面充分的比较,评估其优劣。虽然说透明度低(相对而言)不一定意味着风险高;但在常识和统计概率上,信息透明度高低与风险大小是对应关联的。
JCE/开发商:
如同银行是否出现坏账取决于贷方,NCE(及投资人)能否顺利收回借款则取决于JCE。正常情况下,JCE的选择及借款协议由NCE的管理者决定,个体投资人基本无法参与。因而,EB-5投资者衡量JCE或开发商的可信度是通过这些协议以及其它的信息源(主要是网络公开资料;个别情况可能进行实地考察)。概括来说,JCE的还款能力由三个层级决定:首先,JCE项目本身是否成功;其次,如果本项目失败,JCE自身的偿还能力(抵押物和还款顺位);最后,担保人的实力和信誉(完工担保和还款担保等;通常由JCE的开发商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担当)。因而,当出现如下信号时需要警惕:
🔸实体项目的吸引力或竞争力不强。这需要通过项目属性、位置区域、成本造价、市场行情、行业趋势、现有及预期竞争等因素综合衡量。
🔸JCE资金结构的高杠杆(总借贷比较过高,比如80%以上);同时本项目投资额在开发商母公司总资产(及净资产)的占比过大。
🔸JCE抵押物的未来价值存疑或母公司的担保资产不足。
🔸开发商的资历过浅,过往成功记录太少。
NCE/区域中心
NCE(区域中心)与投资人产生合约关系,并决定日常运营。其首要作用是对JCE做尽责调查,对后者的能力和信誉背书,并在出现问题时采取合理、必要的商业和法律手段维护NCE及投资人利益。因此,NCE/区域中心的法务和商务能力特别重要,其专业性和诚信度是投资人绿卡及资金安全的保证。自然而然,当NCE/区域中心出现如下征兆时,投资人是否需要打个问号?
🔸区域中心的资料浅、历史短、过往项目少
🔸区域中心/NCE的目标投资人过于集中在某个单一国家
🔸区域中心/NCE与JCE/开发商属于同一实控人。当然,这样的企业模式本身是合法的;但大家愿意承受人性面临考验时的可能选择和后果吗?
误导性宣传
任何产品的市场宣传都有“技巧”:突出优势和卖点,淡化劣势和短板;这本属于通行的正常商业规则。但有些宣传则是有意误导,哪怕包装比较隐蔽。比如,有项目的宣传材料出现如下情况:
🔸核心内容前后不一致。宣传页中,前面部分强调EB-5资金退出策略为“第一顺位“(显然了解投资人对此条款的青睐),但后面又出现银行高级贷款的还款顺序优先于EB-5贷款。这样的宣传看起来法律上没明显漏洞,因为指出了银行高级贷款的优先;而“第一顺位”本来就是中文语境下的通俗说法,解释起来可以有不同含义。但如果投资人阅读材料不细心,看到“第一顺位”的字眼就以为与银行高级贷款同权,就容易被误导。
🔸中英文版本的差异。没有例外,所有的EB-5项目法律文件都是以英文文本为准;有些项目为了方便中国投资人,会对重点文档(或其中的重点内容)做中文翻译。其本意当然是好的;有时由于译者(或翻译软件)的理解或疏漏,无意中出现一些内容出入,也可以理解(出于免责,项目方通常都会强调,中文版仅供参考,英文版才是法律文件)。但有些项目在翻译时会“刻意”(当然只是猜测,难以证实)不翻或遗漏某些“敏感”内容,或者在语义或语气上让风险因素看起来更小;因而这种情况下,如果单以中文版本去评估项目,可能会低估其中的风险。
归根到底,EB-5项目的风险评估是个比较复杂的工程,对法律和金融财务背景、企管、行业、语言、时间等都有较高要求。即使对专业团队和人士而言,也是个充满挑战性的工作,很难讲一定不会出现疏漏。筛选原则是首先淘汰“不靠谱”的项目;这固然会“误伤“到一些好项目,但至少可以使得留下的不会太差。
风险评估机制(与追求利益回报最大化的底层逻辑不同)的要义是:选出的项目未必是最好的(其它项目或许可能提供更高些的投资回报和更短些的投资周期),而是最不坏的(绿卡和本金风险尽量低)。